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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请求安乡县安康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7-02 15:50扫一扫,手机看帖
我叫高立峰,湖南省安乡县安康乡永德村(原清安村十三组)村民。我于2021年4月28日,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请求依法确认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安乡县安康乡人民政府关于我的诉求于2021年5月28日网上回复,此回复完全歪曲了事实,湖南省常德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是2018年双方均没有确权,不属法院管辖范围,应向当地行政部门申请解决,政府部门就这点理解能力???回复中称吴某,朱某,汤某均否认将土地给我,仅为土地流转耕种,而事实是当地政府部门根本没有一人找他们或打电话询问此事,且吴某的2亩面积现在就在我2018年的土地确权范围内,你们又作何解释呢?你们说1995年我只有十来亩,我想问你们,清安十三组哪个村民的土地是按95年的面积确权的?我现在耕种的面积全部是本组村民吴再清,吴春科弃荒的面积,他们俩家现在一分确权面积都没有,95年吴再清有十亩左右承包面积。今年6月吴再清也向我讨要面积,且几次阻挡我下田耕种,村治安主任也去调解了几次,你们又准备怎么处理呢?回复称5月21联合调查组找我父亲协调,而事实是根本没有,在5月25日乡政法书记,司法的领导和村治安主任一起找我协调了一次,让我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在5月28日上午(星期五)去乡政府处理此事。28日早上我去乡政府的路上村治安主任给我打电话说乡干部去县里开会,等乡干部有时间了再通知我,直到今天也没等到通知。这就是政府部门的办事态度吗?
我的诉求:
1、依法确认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对相关责任官员问责。
3、要求责任者依法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1、我于2O08年10月30日与清安村民委员会签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称为14.13亩,承包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同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国家取消农业税费之前这14.13亩的承包税费均由我完成,我尽了我该尽的义务,也应当享受该享受的权利。
但2015年初,李顺良当选村干部后,其利用职务之便为汤篡改了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我承包的4,13亩面积添加到汤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非法剥夺了我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时任村干部李顺良(其亲戚)利用职权,由“一地两证”到“一地无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条关于“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规定(2008年,安乡县人民政府已行政许可,依法给我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依法享有诉争地承包经营权。
3、安乡县安康乡人民政府歪曲事实:
湖南省 常德市 中级人民法院根本没有判决败诉,而是再次将矛盾踢向地方政府,要求当事人找地方政府解决。
不知是由于安乡县 安康乡党委政府官员文字理解能力低下,还是故意谎报中院已判决败诉的事实,其实质是:
1、对人民信访工作的极不负责任。
2、对上级领导的欺骗,对百姓的糊弄。
我与原清安村民委员会依法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由安乡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的承包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恳请上级领导严励督促地方政府,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信访人:高立峰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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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县长热线 07-02 15:50:12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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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7-13 10:19
帖内置顶  –    –  2021-07-13 10:26
网友您好,就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县安康乡收悉后高度重视,派出了由信访、司法、综治、经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于7月6日与当事人在乡信访办当面座谈协商,形成以下处理意见:1、关于土地确权相关政策,由当事人亲自咨询县级经管部门。2、关于高某承包的4.13亩面积添加到汤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非法剥夺了我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我乡将详细调查,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2楼#
发布于:2021-07-02 17:18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表示,《办法》中指的本级机关,是指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如果本级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上一级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比如,一个县的信访人想通过走访方式反映土地征用问题,可以向该县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他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即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提出。”
《办法》也表示,有权受理信访事项的三个部门中,谁先接谈,谁就先受理。张恩玺说,上面的例子中,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三家,无论谁先收到群众来访事项,都要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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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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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7-02 21:52
4楼#
发布于:2021-07-04 04:21
5楼#
发布于:2021-07-13 10:19
网友您好,就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县安康乡收悉后高度重视,派出了由信访、司法、综治、经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于7月6日与当事人在乡信访办当面座谈协商,形成以下处理意见:1、关于土地确权相关政策,由当事人亲自咨询县级经管部门。2、关于高某承包的4.13亩面积添加到汤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非法剥夺了我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我乡将详细调查,依照法律法规执行。